可以天生娇贵,但我请你有点教养。不求你明辨是非,但请你能知道对错

前言:人家都说我是个开朗有礼貌的人,但实际上我更像个i人,不善表达,不愿倾诉,朋友圈也是很少发甚至不发,QQ空间那就更别说了,所以才有了这个博客,与其说是博客,不如叫我的记事本。

 

很久没写博客了,今天写下这篇,其实仅仅是因为一件小事。

 

若要人敬己,先要己敬人  ——谚语

 

去年还是什么时候,在抖音上刷到一则这样的短视频,视频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,一个女人端着水盆往公共的路上泼水,这时路上驶来一辆电瓶车,这盆水是一滴都没浪费的泼在了电瓶车驾驶员的身上。

电瓶车驾驶员明明是受害的一方,那女人竟然说了一句“有病啊?”

 

好一句“有病啊”,明明自己才是那个过错方,明明自己才是那个需要道歉的人。

 

本以为这种类似的事不会出现在我身上,但是就在今天早上,出去买早餐回来发现进门的路被挡了,其实很正常的事,叫人出来挪一下就好了,多大点事啊。

拦路的是一辆三轮车,上面摆满了西瓜,看样子应该是做生意的小贩,我心想,做生意的那就更好了,一般叫一下就出来挪走就好了。我喊了下“谁的三轮车啊?把路堵到了挪一下!”,没人应,可能是没听见,于是同样的话我又喊了一遍,旁边屋子里人应了下。

过了好久那人出来了,是个女人,往门口一站,也不挪车。我给她讲“你这三轮车把路堵死了,挪一下我要进去”。

她:“啊,我停一会儿就走了。”(MD,她竟然没有一点要挪的意思)

我:“我这就要进去啊,你等会走,你现在也得把路让出来啊,哪怕你留个小空我能过去也行啊。”

她:“我等会就走了,停一下怎么了?(说完这句还暗暗骂我傻逼)”

我:“我把你们锁上,告诉你5分钟之后放你出来,你干吗?”

她:“来来来,你堵。”

到这其实我已经有点压不住心里的火了,但还是忍住了,但是说下一句的时候语气还是有点重了。

我:“你赶紧把车挪走,我这就要进去,别。。。。。。”(其实我想说别耽误时间,但是话还没说完,她已经有动作了)

她极不情愿的身手去挪车,边挪还边骂我是傻逼,大傻逼。

太欺负人了,太不讲理了,我实在是压不住怒火,于是开始也骂她傻逼。就对骂了能有半分钟,她越来越来劲,我心想“别和傻逼一样的,再和她骂下去我成傻逼了”。我朝巷子深处走,还能听见她在房间里无能咆哮。害~这种人真是欠收拾。

 

她一直在打电话,可能是心情本来就不太好,有点情绪其实我也能理解,但是这么过分,我还是压制不住心情。她从始至终好像在都在和她老公打电话,“你死哪去了,赶紧回来”,这句话我数不清她重复了多少遍。

 

这样的女人,我宁可单一辈子,我都不会娶。她老公确是个苦命人啊,这辈子娶到这玩意也算是废了!

 

郭德纲说过这样一句话:“人可以不上学,但是不能不读书”。我想说的是:“女人你可以天生娇贵,但我请你有点教养。不求你明辨是非,但请你能知道对错”。

 

这篇博客并没有引起男女对立,仅仅是就事论事,像这样的行为,在社会上有很多,男女都有。写这篇文章也没什么意义,仅仅是我压抑的情绪无处释放。写到这里其实心情已经没有那么激动了,整件事情就当是一个故事来看,只是这个故事并不是什么童话故事!

 

对了,再写一段,算是番外吧,因为这段里,没有我。

我出门的时候正好碰见她开着西瓜车逆行出小区道闸,然后又闯红灯去路的对面,还差点让正常行驶的汽车撞到。(经历了上面和她的一段,她有这样的行为,我真是一点都不意外!)

 

此篇文章公开可见(全球互联网可见),转载请完整转载不要断章取义,转载注明出处!

 

 

璃苏要离苏

2026-07-31

转载请注明出处,本站地址 blog.sz2016.com
文章标题: 可以天生娇贵,但我请你有点教养。不求你明辨是非,但请你能知道对错 作者: 璃苏
本文链接:https://blog.sz2016.com/2026/07/31/a-stupid-bitch/
暂无评论

发送评论 编辑评论


				
|´・ω・)ノ
ヾ(≧∇≦*)ゝ
(☆ω☆)
(╯‵□′)╯︵┴─┴
 ̄﹃ ̄
(/ω\)
∠( ᐛ 」∠)_
(๑•̀ㅁ•́ฅ)
→_→
୧(๑•̀⌄•́๑)૭
٩(ˊᗜˋ*)و
(ノ°ο°)ノ
(´இ皿இ`)
⌇●﹏●⌇
(ฅ´ω`ฅ)
(╯°A°)╯︵○○○
φ( ̄∇ ̄o)
ヾ(´・ ・`。)ノ"
( ง ᵒ̌皿ᵒ̌)ง⁼³₌₃
(ó﹏ò。)
Σ(っ °Д °;)っ
( ,,´・ω・)ノ"(´っω・`。)
╮(╯▽╰)╭
o(*////▽////*)q
>﹏<
( ๑´•ω•) "(ㆆᴗㆆ)
😂
😀
😅
😊
🙂
🙃
😌
😍
😘
😜
😝
😏
😒
🙄
😳
😡
😔
😫
😱
😭
💩
👻
🙌
🖕
👍
👫
👬
👭
🌚
🌝
🙈
💊
😶
🙏
🍦
🍉
😣
Source: github.com/k4yt3x/flowerhd
颜文字
Emoji
小恐龙
花!
上一篇